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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住房、租房、装修、大修等提取公积金需要这些材料……

分类:健康饮食 2023-03-25
导读: 南宁住房、租房、装修、大修等提取公积金需要这些材料……--关注本土最新最全的人力资源资讯 准备到年底了,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了吗?这也是一年到头家庭的重头戏之一! 公积金的政策一直在不断完善,去年的政策和今年的政策不一定一样。今天,跟小编一起来看看,今...
南宁住房、租房、装修、大修等提取公积金需要这些材料……

关注本土最新最全的人力资源资讯

准备到年底了,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了吗?这也是一年到头家庭的重头戏之一!

公积金的政策一直在不断完善,去年的政策和今年的政策不一定一样。今天,跟小编一起来看看,今年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政策!(注意:约定提取流程和提取流程不一样)

南宁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指南

基本资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身份证原件;

3.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已在我管理中心绑定的本人I类银行卡。

4.以配偶的住房消费材料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复印件);离异职工提供离婚证(原件、复印件)

5.委托他人代办的,提供提取人本人书面授权委托书(需委托人签名按手印)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1.所有提取类型均必须提供基本资料。

2.未绑定个人银行卡的,可登陆南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微信公众号和手机APP进行绑定。

3.申请表、委托书等可在我中心网站下载。

4.在办理业务前,请确保所提供的银行卡状态正常。

5.委托他人代办的,请妥善保管好本人银行卡密码,以防止资金风险。

以上基本资料外,根据下列不同的提取类型,还须提交以下相应材料:

购商品房

1.购房合同(原件);

2.《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复印件);

3.支付房款的收据或发票(原件、复印件)

购二手房或拍卖房屋

1.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原件、复印件);

2.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复印件);

属婚内购房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上标明为“单独所有”的,房屋产权人的配偶就购买该房产申请提取时,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外以及夫妻双方到我中心服务网点面签知晓协议。

购在建集资房、在建市场运作房

1.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原件);

2.房改(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准购资格材料(原件、复印件);

3.支付房款的收据或发票(原件、复印件)。

购危旧房改造房或拆迁安置房

1.改造(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原件、复印件,还建户或安置户提供);

2.新购房合同(原件、复印件);

3.房改(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准购资格材料或征地拆迁部门出具的安置(补偿)方式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4.支付房款的收据或发票(原件、复印件);

购公有住房

1.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原件、复印件);

2.《出售国有住房核定产权通知书》或《公有住房出售评估表》(原件、复印件);

3.支付房款的收据或发票(原件、复印件)。

支付保障性住房首付

1.保障性住房认购协议书(原件、复印件);

2.①购经济适用住房的,提供: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购房准购证(原件、复印件);②购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的,提供: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待购通知书(原件、复印件);与售房单位签订的选房确认书(原件、复印件)。

以上住房类型提取时限和额度为:

时限:付清房款(不含贷款)或购房合同(协议)生效之日起两年内(购买二手房或拍卖房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取得之日起两年内),一次性提取,过期不再受理。

额度:同一套房屋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支付该所购住房的价款。属分期付款的,可根据购房合同(协议)的付款约定分次提取,每次提取额不超过未提取

其他注意事项:

1.2017年10月31日后职工(或配偶)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外购房并申请提取的,购房地须为职工(或配偶)户籍地或工作地。

(1)属户籍地购房的,提供户口簿(原件、复印件,身份证住址和签发机关非广西区内的可只提供身份证不需提供户口簿);属工作地购房的,提供单位出具的工作情况说明(原件、复印件)或工作地社保(住房公积金)缴交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2)提供房屋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所购房屋备案信息查档资料(原件、复印件)。

2.2017年10月31日(含)之前购买的异地房申请提取时,除对应的购房材料外,还需提供购房的契税完税凭证或银行转账凭证(POS机转账回单或转账银行卡流水)。

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

属南宁住房公积金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供:

1.借款合同(原件);2.还款凭证(原件,需显示最近三个月还贷情况)。2017年11月1日起,上述材料经扫描存档后,以后再次就该笔贷款申请还贷提取无需再提供。

2.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部分按上述材料提供,商业贷款部分每次提取时均需提供借款合同(原件、复印件)、还款凭证(原件);如果不需要提取商业贷款部分还贷额的,可不需要提供。

3.部分提前还款、结清贷款提取需提供:

(1)借款合同(原件);

(2)还款凭证(原件,需显示提前还款金额或结清金额和贷款已结清状态,如未明确显示的,还需提交专门的提前还款或结清凭证)。

商业住房贷款及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供:

1.借款合同(原件、复印件);

2.还款凭证﹙原件,需显示最近三个月还贷情况,如有部分提前还款或结清贷款的,若还款凭证未显示提前还款金额或结清金额和贷款已结清状态的,还需提供部分提前还款或结清贷款的凭证原件、复印件)。

时限:贷款本息未结清期间,可以每年或每隔几年提取一次;贷款本息全部结清的,结清一年内申请提取,过期不再受理。

额度:

1.职工及配偶有多笔住房贷款的,每年只能以一笔住房贷款申请还贷提取;如有我中心公积金贷款的,只能以该笔贷款申请还贷提取。

2.同一住房贷款所有提取人每次提取额不得超过未提取期间已偿还的贷款本息之和。

以第三套房(及以上)申请提取的,提取额度计算起始时间为2015年5月。房屋套数以已办理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房屋套数来计算。

1. 2017年10月31日后职工(或配偶)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外购房并就该房的贷款申请还贷提取的,购房地须为职工(或配偶)户籍地或工作地。(1)属户籍地购房的,提供户口簿(原件、复印件,身份证住址和签发机关非广西区内的可只提供身份证不需提供户口簿);属工作地购房的,提供单位出具的工作情况说明(原件、复印件)或工作地社保(住房公积金)缴交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2)主贷人面签授权我中心查询其个人征信住房贷款情况的《授权委托书》;主贷人无法面签的,须自行提供个人征信报告(“信贷记录”部分)。

2. 2017年10月31日(含)前购买的异地房申请还贷提取的,除对应的还贷材料外,还需主贷人面签授权我中心查询其个人征信住房贷款情况的《授权委托书》;主贷人无法面签的,须自行提供个人征信报告(“信贷记录”部分)。

3.夫妻离异后宅基地房屋公积金贷款装修,非主贷人申请还贷提取的,除相应还贷材料外,还需提供明确房屋产权及贷款债务分割的相关材料及其复印件,如离婚协议、法院判决书、公证书等。

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1.属城镇建房的,提供:

(1)土地证或不动产登记证(原件、复印件);

(2)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房开工证(原件、复印件)。

2.属农村宅基地建房(即不含中心城区、各乡镇镇区范围的农村住宅)的,提供:

(1)乡镇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2)农村宅基地建设用地批准书(原件、复印件)。

时限:批准建设文件取得时间起两年内,每年可提取一次,过期不再受理。

额度:同一套房屋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额不超过建房的实际支出额。

建房地和户籍地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外的宅基地房屋公积金贷款装修,还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复印件,身份证住址和签发机关非广西区内的可只提供身份证不需提供户口簿)。

直系亲属提取

1.《直系亲属(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2.户口簿、出生证等亲属关系材料;

3.发生住房消费的职工不在我管理中心缴存的,应提供其所在缴存中心出具的已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凭证;

4.其他住房消费材料根据本表对应的购建房类型或还贷类型提供。

提取时限和额度按本表对应的购建房类型或还贷类型的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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