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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东莞限行通知(广东东莞限行时间)

分类:日常百科 2022-09-12
导读: 2019东莞限行通知(广东东莞限行时间)--东莞汽车限行怎么规定的 为优化大城区交通组织,缓解道路交通拥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我局决定自2019年##月1日起,对大...
2019东莞限行通知(广东东莞限行时间)

东莞汽车限行怎么规定的

为优化大城区交通组织,缓解道路交通拥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我局决定自2019年##月1日起,对大城区部分交通管制进行调整。现通告如下:1、东宝路—东城东路—翠峰路—新源路—G107—东江大道—东城中路—莞龙路—东宝路连接范围以内(不含上述道路)天天7:00-9:00、16:00-20:00禁止载货汽车通行。2、环城路(东、南、西段)—莞穗路—东江大道—东城中路—莞龙路—环城路连接范围以内(不含上述道路及G107)天天7:00-20:00禁止非本市籍载货汽车通行。3、环城北路—G94珠三角环线高速公路—莞温路—黄沙河东路—大围街—唇福路—东部快速干线—G94珠三角环线高速公路—石大公路—X241连马公路—X236厚大路—环湖路—湖景大道—G15广深高速—万道路—环城西路-环城北路连接范围以内(不含上述道路、高速公路及国省道)的空气质量核心控制区内,天天7:00-20:00禁止国Ⅲ及以下柴油车辆和中型及以上载货汽车通行。4、松山湖大道(东部快速路立交—石大路立交)路段,天天7:00-20:00禁止重型载货汽车通行。因公共安全、社会服务等特别需要,确需在禁行路段通行的,必须向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门申办通行证,经批准核发通行证后方可通行。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道路养护车(环卫、园林绿化、市政、桥梁等)等特别车辆不受上述限制。

东莞限外地车牌吗?

东莞对外地车牌没有限行规定,部分路段仅限行非莞籍载货货车。

东莞是有限外地牌载货汽车通行的限行政策的,根据《关于调整市中央城区及主要干道货车交通管制措施的通告》第三条:环城路(东、南、西段)—莞穗路—东江大道—东城中路—莞龙路—环城路连接范围以内(不含上述道路及G107)。

天天7:00-20:00禁止非本市籍微型及以上载货汽车通行。本通告自2019年1月1日开始施行。2011年7月1日市政府批准、市公安局发布的《关于调整市区货车交通管制措施的通告》同时废止。

扩展资料:

东莞限行的介绍如下:

因公共安全、社会服务(环卫、园林绿化、路桥等市政养护)等需要,确需在禁行路段通行的,须向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门申办通行证,经批准核发通行证后方可通行。通行证治理办法由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门另行制定。

新能源牌照车辆以及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警、消防、救护、工程抢险等特别车辆不受上述限制。违背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参考资料来源:凤凰网-东莞最新货车限行规定 新能源汽车不受限

参考资料来源:凤凰网-东莞:货车限行拟出台新规 10月底举办听证会

东莞市外地车限行吗?(附东莞限行新规定)

目前,东莞并不限行外地的小汽车。但是对货车在中央城区及主要干道形式有规定,目前仍是用2018年12月28日发布的文件,并且已经过了执法缓冲期。

详细的限行措施时间及路段如下:

一、东宝路—东城东路—翠峰路—新源路—G107—东江大道—东城中路—莞龙路—东宝路连接范围以内(不含上述道路)天天7:00-9:00、16:00-20:00禁止货车通行。

二、环城路(东、南、西段)—莞穗路—东江大道—东城中路—莞龙路—环城路连接范围以内(不含上述道路及G107)天天7:00-20:00禁止非本市籍微型及以上载货汽车通行。

三、环城路(东、南、西段)—莞穗路—万高路—沿江路—东城中路—莞龙路—环城路连接范围以内区域(不含除万高路以外的上述道路及G107)和东莞大道天天7:00-20:00禁止中型及以上载货汽车通行。

四、环城南路(莞长立交)—环城东路(崇焕中路),八一路(同沙立交)—松山湖大道(石大路)路段,天天7:00-20:00禁止重型载货汽车通行。

因公共安全、市政治理、社会服务等特别需要,确需在禁行路段通行的,必须向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门申办通行证,经批准核发通行证后方可通行。

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车辆不受上述限制。

违背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本通告自2019年1月1日开始施行。2011年7月1日市政府批准、市公安局发布的《关于调整市区货车交通管制措施的通告》同时废止。

限行的车型主要有以下这些:

1.重型载货汽车:最大答应总质量大于等于 12000kg 的载货汽车。

2.中型载货汽车:车长大于等于 6000mm 或者总质量大于等于 4500kg 且小于 12000kg 的载货汽车,但不包括低速货车。

3.轻型载货汽车:车长小于 6000mm 且总质量小于 4500kg 的载货汽车,但不包括微型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

4.微型载货汽车:车长小于等于 3500mm 且总质量小于 1800kg 的载货汽车,但不包括低速汽车。

5.三轮汽车:以柴油机为动力,最大设计车速小于等于 50km/h,总质量小于等于 2000kg,长小于等于 4600mm,宽小于等于 1600mm,高小于等于 2000mm,具有三个车轮的货车。其中,采用方向盘转向、由传递周传递动力、有驾驶室且驾驶人座椅后有物品放置空间的,总质量小于等于 3000kg,车长小于等于 5200mm,宽小于等于 1800mm,高小于 2200mm。三轮汽车不应具有专项作业的功能。

6.低速货车:以柴油机为动力,最大设计车速小于等于 70km/h,总质量小于等于 4500kg,长小于等于 6000mm,宽小于等于 2000mm,高小于等于 2500mm,具有四个车轮的货车。低速货车不应具有专项作业的功能。

东莞市限行规定是怎样的?

为优化大城区交通组织,缓解道路交通拥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公安局决定自2020年8月25日起,对大城区部分交通管制措施进行调整。现通告如下:

1.东宝路—东城东路—翠峰路—新源路—G107国道—东江大道—东城中路—莞龙路—东宝路连接范围以内(不含上述边界道路),天天7:00-9:00、16:00-20:00 禁止载货汽车通行 。

2.环城东路—环城南路—环城西路—莞穗路—东江大道—东城中路—莞龙路—龙樟路—环城东路连接范围以内(不含上述边界道路),天天7:00-20:00 禁止非本市籍载货汽车通行 。

3.环城东路—环城南路—环城西路—莞穗路—万高路—沿江路—滨江路—东城中路—莞龙路—龙樟路—环城东路连接范围以内区域(不含除万高路以外的上述边界道路)和东莞大道天天 7:00-20:00 禁止中型、重型载货汽车通行 。

4.环城北路—G94珠三角环线高速—石大公路—连马路—X983县道—厚大路—环湖路—湖景大道—G4京港澳高速—万道路—环城西路-环城北路连接范围以内(不含上述边界道路)天天7:00-9:00、16:00-20:00 禁止重型载货汽车通行。

5.环城南路(莞长立交)—环城东路(崇焕立交),八一路(同沙立交)—松山湖大道(石大立交)路段,天天7:00-20:00 禁止重型载货汽车通行。

因公共安全、社会服务(环卫、园林绿化、路桥等市政养护)等需要,确需在禁行路段通行的,须向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门申办通行证,经批准核发通行证后方可通行。通行证治理办法由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门另行制定。

新能源牌照车辆 以及 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警、消防、救护、工程抢险等特别车辆不受上述限制。

违背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本通告自2020年8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8月25日。由市公安局颁布,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的《关于调整市中央城区及主要干道货车交通管制措施的通告》同时废止。

2019年广东东莞市中央限外地车牌吗?

2019年广东东莞市中央限外地微型及以上载货汽车车牌。

东莞限行规定:

一、禁止一切货车通行:

东宝路—东城东路—翠峰路—新源路—G107—东江大道—东城中路—莞龙路—东宝路连接范围以内(不含上述道路)天天7:00-9:00、16:00-20:00禁止货车通行。

二、禁止非本市籍微型及以上载货汽车通行:

环城路(东、南、西段)—莞穗路—东江大道—东城中路—莞龙路—环城路连接范围以内(不含上述道路及G107)天天7:00-20:00禁止非本市籍微型及以上载货汽车通行。

三、禁止中型及以上载货汽车通行:

环城路(东、南、西段)—莞穗路—万高路—沿江路—东城中路—莞龙路—环城路连接范围以内区域(不含除万高路以外的上述道路及G107)和东莞大道天天7:00-20:00禁止中型及以上载货汽车通行。

四、禁止重型载货汽车通行:

环城南路(莞长立交)—环城东路(崇焕中路),八一路(同沙立交)—松山湖大道(石大路)路段,天天7:00-20:00禁止重型载货汽车通行。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详细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中规定: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机动车、非机动车限制、禁止通行区域或者道路作出规定,应当提前十五个工作日向社会公告,必要时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八条  驾驶车辆驶入、驶出道路或者借道通行时,应当让在道路内正常行驶的车辆或者行人优先通行。  

未设置导向标志、标线的交叉路口,左转弯的机动车应当提前驶入最左侧的车道转弯,右转弯的机动车应当提前驶入最右侧的车道转弯。

驾驶车辆不得在超越前方车辆后忽然减速、转弯。

行车遇前方有障碍时,在确保安全前提下可以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通行。

参考资料来源:东莞日报新闻网-明年1月1日开始东莞中央城区货车限行范围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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