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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回应网传盐城一对男女遇害,怎么回事?

分类:科普知识 2023-05-18
导读: 警方回应网传盐城一对男女遇害,怎么回事?--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陈希 陈凯玲 薛思思 记者 姜振军)4 月 24 日,现代快报记者从盐城警方获悉,近日,盐城市公安局刑警支队联合大丰区公安局在 20 天内成功抓获 2007 年 "4.28" 杀人案犯罪嫌疑人唐某和 2000 年 "...
警方回应网传盐城一对男女遇害,怎么回事?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陈希 陈凯玲 薛思思 记者 姜振军)4 月 24 日,现代快报记者从盐城警方获悉,近日,盐城市公安局刑警支队联合大丰区公安局在 20 天内成功抓获 2007 年 "4.28" 杀人案犯罪嫌疑人唐某和 2000 年 "9.25" 杀人案犯罪嫌疑人徐某。至此,沉积 13 年和 19 年的两起命案得以成功告破。

△ 2000 年 "9.25" 杀人案犯罪嫌疑人徐某指认作案现场

今年以来,盐城警方按照公安部、省厅 " 云剑 -2020" 行动部署,市县两级公安机关抽调精干力量组建专案组,充分应用各类新技术、新手段完善侦查措施,全力开展命案积案攻坚行动,成功侦破多起年代久远、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命案积案。

排查数万人,限于历史条件未能破案

2000 年 9 月 25 日凌晨,原大丰市某厂女工葛某在宿舍睡觉时被人杀害;2007 年 4 月 28 日下午,原大丰市大中镇女子束某在自家租住的出租房内被人杀害。

案件发生后,盐城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和原大丰市公安局有关领导及刑侦民警均立即赶往了现场。

时任大丰市公安局刑警大队技术中队副中队长的张宏告诉记者,2000 年 "9.25" 杀人案发生后,他第一时间赶往了现场,迅速参与到命案的侦破工作中。随后,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对案发现场进行了认真细致地勘查,提取到了关键物证,这些物证也成了日后案件的突破口。

△ 2007 年 "4.28" 杀人案犯罪嫌疑人唐某指认作案现场

" 那个年代刑侦工作还比较传统,办案民警哪有什么好办法,都是靠自己的眼睛和一双‘铁脚板’,一个民警在一起案件上排查走访走的路加起来能有上万公里。" 张宏说。

由于两起案件均是年轻女性被害,专案组当时对社会闲散人员及受害人的亲友、社会交往人员进行了逐一排查。" 大丰公安局民警几乎全扑在了案件上,前前后后共排查了数万人,但受历史条件限制,案件一直未取得实质性进展。" 原大丰市公安局刑警大队二中队民警朱海波介绍。

200 余本卷宗,背后是几代刑侦人的传承接力

两起命案发生十多年,专案组民警换了一茬又一茬,但这两起命案一直是大丰刑警心中的 " 刺 "。" 这个案子不破,我退休都不光荣。" 已经有 30 年警龄的张宏,现在是大丰区公安局网安大队大队长,提起这两起命案积案,他直言这是他们多年的 " 欠账 "。

△ "4.28" 杀人案案情研讨

据张宏回忆,在 "9.25" 杀人案的现场,警方发现了一枚掌纹印,成了当时为数不多的证据和破案关键,痕迹检验专业出身的他介绍:" 当时没有数码相机,光胶卷就用了整整 5 卷,拍了 180 张,才选出最清晰的一张。" 之后,张宏就开始用马蹄镜对着掌纹,夜以继日地进行比对工作。" 有时候抬头看向窗户,眼中映出来的都是掌纹的图像。" 张宏说。

虽然案件一直未能突破,但张宏没有放弃。为了方便随时比对,张宏在自己的笔记本里、抽屉里、工作包里都放了一张案发现场的掌纹图。在工作中碰到相似的掌纹,他就拿出来比对一下,这一坚持就是近 20 年。直到现在,这张掌纹图依旧放在他的办公室里,上面的回形针早已生绣。

△ 办案民警反复翻阅卷宗,进行案情研讨

每一件未破的命案,都是悬在办案民警心里的一把刀。现任大丰区公安局大桥派出所副所长的朱海波,也是 2007 年 "4.28" 杀人案的第一代主办民警。他带现代快报记者看了两起命案的历年卷宗,堆在桌上像一座小山,共有 200 余本。光是 2007 年 "4.28" 杀人案就有 158 本卷宗,此外还有 80 件物证。" 前前后后共有四代民警参与,每年都会重新筛查一遍物证,对所掌握的资料进行再度梳理,重新分析。" 此次参与侦破案件的大丰区公安局刑警大队民警任奇说。

锲而不舍攻坚,终给受害人家属交代

" 虽然这两起案件年代久远,但我们始终没有放弃。" 盐城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副支队长葛锦华介绍,市局每年都会牵头对全市命案积案的卷宗和物证进行 " 回头看 "" 再攻坚 "。功夫不负有心人,2020 年年初,从盐城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传来消息,2007 年 "4.28" 杀人案出现了转机,这让所有时任和继任专案组的民警都为之振奋。

△ 办案民警翻阅卷宗

朱海波得到消息的第一时间便主动请缨,要求再次参与到案件的侦破工作中。在锁定犯罪嫌疑人后,3 月 6 日,大丰警方在盐城市公安局刑警支队的全力支持下,会同南京警方在南京江北新区将犯罪嫌疑人抓获。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唐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据犯罪嫌疑人交代,案发当天他因与被害人有言语冲突,被激怒后将被害人杀害。此后,唐某到了南京工作定居。" 心理素质比较好。" 这是朱海波对他的第一印象。

△ "4.28" 杀人案犯罪嫌疑人唐某接受审讯

案件破获后,朱海波激动地睡不着觉。" 我真的是太激动了,我们大丰每个刑警都对这个案子有难解的心结,说实话我对这个案子的关注可能更多,此案的告破是对我这么多年付出的最大奖励,这是一种荣誉。" 朱海波说,此案的侦破算是了却了堆在自己心底 13 年的心事。

同样的惊喜也发生在 2000 年 "9.25" 杀人案专案组。3 月 27 日,犯罪嫌疑人在大丰区新丰镇被警方抓获。

两起命案积案的攻破,不仅解开了几代刑侦民警多年的心结,也是对受害者及其家属最好的慰藉。

△ "9.25" 杀人案犯罪嫌疑人徐某接受审讯

近日,在大丰区公安局刑警大队,现代快报记者见到了 2000 年 "9.25" 杀人案被害人的丈夫王某。现在 53 岁的他,脸上比同龄人更多了一些沧桑,多年来他一个人抚养孩子长大,经常会通过各种方式关心案件的进展," 一晃 19 年了,多希望还能回到没出事之前。" 几度哽咽中,王某揉捏着布满老茧的手," 终于等到这一天,谢谢大丰公安,让我的妻子得以瞑目。"

" 两起命案积案的连续侦破,背后既离不开现代刑侦技术的进步,也离不开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坚持命案必破的决心,更离不开几代刑侦人的坚持不懈和传承接力。" 盐城市公安局刑警支队负责人说。(通讯员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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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催,盐城13岁少年弑母,与其探讨降低刑责年龄,不如做好预防!

不服管教竟行凶杀人!3月19日,江苏省盐城市建湖县公安局通报称,当地一名37岁女子杨某被发现在家中非正常死亡。有重大杀人嫌疑的,竟然是该女子未成年、仅13岁的儿子邵某。

事情发生在3月16日晚间,据警方披露,由于邵某不服母亲管教,与母亲发生激烈冲突,致使母亲身亡。

在此不得不说,我看到一出悲剧又上演!

去年冬天,湖南沅江,曾发生过一起少年弑母案件。被杀的母亲比如今建湖县被杀母亲还要年轻——仅34岁。杀人嫌疑人吴某某是小学六年级在读学生。案发后,警方发现被害女子身上多处刀伤。

2017年,安徽宣城未满14岁少年涉嫌弑母。在案件侦办过程中,警方发现嫌犯在日记本中曾经写下“憎恨妈妈”的内容,家属在向警方陈述的过程中,则深度怀疑嫌疑人是早有预谋、早有准备的。

同在2017年,四川大竹县曾发生一起13岁初中男生杀害亲生母亲的案例。

这几起案件都有几个共同特点——

首先,杀人嫌疑人都未满14周岁,都是男生。

第二点,家长,特别是被害的母亲,都对嫌疑人管教过严。

第三,案发地都在内地县、乡地方,被害人甚至并不是马上被发现遇害的。譬如湖南沅江弑母案,直到被害人的父亲,也就是嫌疑人的外公来到他们家,才发现34岁的女儿倒在血泊中。而今,盐城少年弑母案,亦非第一时间被发现。事发的第二天,他们的邻居发现门口有血迹,还拿拖把去拖,没擦干净。”而真正令人警觉并最终发现被害人已经遇害,则是读初中一年级的嫌疑人的老师发现其没到学校,于是在家长群中问询,最终发现了孩子的母亲死亡。

面对这一出出忤逆的悲剧,有不少朋友认为,缘由主要在于——14周岁以下青少年犯罪,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即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

似乎有这么一种逻辑——既然不用负刑事责任,那行为人自然有可能不管不顾。即便是未满14周岁的少年,在做坏事的时候,竟然有人还能够用年龄来对自己的行为做一种“保护”。譬如今年1月15日,安徽滁州来安县警方破获一起盗窃案,两名14岁少年被抓。民警在审讯过程中发现,其中一人竟然说:“我知道我还能偷400多天,到16岁我就不偷了!”据其交代,自己早已通过网络搜索到未成年人的“刑事免责条款”,所以才肆无忌惮地去犯案。

今年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2018—2022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发布,其中对未成年人的检察工作,让人感到——国家确实在重视重罪“熊孩子”的问题。

许多具体的改革措施,其实是来自于司法实践的。譬如湖南沅江弑母少年,最初因未满14周岁,不能被追究刑事责任,被警方释放,由家长接回监管。但最后,通过多方协调,将之送到了长沙某机构接受教育。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谢家湾小学校长刘希娅等30名人大代表联名提交了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议案。他们建议,将我国刑法所规定的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下限降低到12周岁;同时调整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为12周岁到14周岁,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只对性质极其恶劣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相应的调整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为14周岁。对未成年人犯罪的事后监管也极其重要,应建立长期追踪机制,避免因案发后教育不到位再次误入歧途的情况发生。

但亦有人认为,未成年人犯罪,监护人、家庭、学校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如果将责任一股脑儿地推向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是不妥当的。

无论未来是否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是否将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下限降低到12周岁,其终归是有一个下限的。

就国际上来说,目前世界各国刑事责任年龄主要分为14岁、高于14岁、低于14岁三种。德国、意大利、俄罗斯、日本、韩国等大陆法系国家,同为14岁的规定。值得注意的是,我国的法律制度整体比较偏向于大陆法系的。

且看德国刑法典规定:“行为人行为时未满14周岁者无责任能力。”韩国刑法规定:“未满14岁人之行为,不罚。”意大利刑法规定:“行为时未满14岁的未成年人,无责任能力。”在英格兰,对于10岁以上不满14岁的少年,如果有证据证明他们的危害行为是出于恶意,就可以将他们“看成”已满14岁,追究刑事责任。就此而言,其主要的刑事责任年龄仍是14岁。

其实也有修改法律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先例。就在2000年前,日本的刑事责任年龄最低点还是在16岁。1997年,神户一名14岁的学生接连杀害一名11岁男童和一名10岁女童,导致日本国内产生巨大反响。经过反复讨论,日本国会在2000年将刑事责任最低适用年龄从16岁降到14岁。但也仅此而已,并没有降到比14岁更低。

故此,可以说,法律无法解决世间所有的情况,但对于心智不成熟的青少年,该如何保护,又该如何做好恶性事件的预防,还是一个亟需家庭、社会、学校和有关教育工作者研究探讨的大问题。

链接:

今年全国两会上,有代表、委员提出不少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建议。

全国政协委员、著名演员冯远征认为,未成年人犯罪,很大程度上是因家长失职。未成年人触犯法律,家长也应担责。

全国人大代表、雅安市雨城区第二中学校长庹庆认为,少年审判机构则是少年司法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应从成人司法制度中独立出来。建立少年法院,并配备专门的少年司法工作人员参与少年案件,最终实现少年司法制度与成人刑事司法系统的分离。

全国人大代表、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副院长刘艳认为,应建立比较完备的教育矫正体系,盘活现行法律规定的工读教育、收容教养等刑罚替代措施,才是解决这一问题较为可行、高效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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